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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条例介绍

香港税务条例介绍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只要利润来源于香港本地,就要缴纳利得税,负责人必须保留有关之业务纪录。

◆公司需保存各种发票及凭证,并向税局提交核数报告香港政府只对所有在香港经营商业、贸易或专业而赚得溢利的个人,有限公司,非有限公司或团体征收利得税, 公司在运行中,除缴纳利得税之外,无其他税项。

◆但是,如果您所经营的是一家法人企业,而且您上个财政年度向税务局申报了亏损,您将不会收到报税表。如果您的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有盈利,您必需主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税负评估,在下列所述情况下税务局有权对有关之人士或企业评估应缴税款:
1. 该个人或企业没有于指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及有关数据;
2. 所提交的报税表不获税务局接受,或提交的数据不完整,税务局无法将所提交的数据作出评核;
3. 该个人或企业没有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

延期及反对
如果您预期不能于指定限期内提交报税表,您必须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提出延期提交申请。
另外如果您不满意税务局对您的税负评估您可以于指定限期内向其作出书面反对。

税负种类简介
利得税
利得税乃根据公司之利润计算,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而个人及合伙公司的税率则为16%。

地域来源原则征税:
香港税务局条文规定,香港公司采取地域来源性征税,只有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才需要在香港纳税,而来自香港以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运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
 
◆香港税务局一九九八年起对营运商利润的征收,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征收利得税。任何人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交税。

◆决定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多年来,法院都有对确定利润来源地这个问题作出判决。以下各项原则是根据法院具权威性的判决而决定的。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交易所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可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作出投资决定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海外办事处
一间公司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单位又无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港缴纳利得税。
 
贸易公司的利润确定
买卖合约:确定从货品和商品交易所得利润的来源地时,一般是以买卖合约订立的地点为根据。"订立"一词不仅表示合法执行合约,其涵义亦包括商议、订定和执行合约的条款。

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作出广泛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而并非单单考虑货品的买卖。

货品在何处买和卖显然是重要的问题,但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考虑。例如,货品是如何买入和贮存?有关的沽售如何商议?订单如何处理?货品如何付运?怎样安排融资?怎样付款?"

考虑有关事实时,有关商业活动的性质和特点较从事该活动的频密程度更为重要。该等活动与有关利润的因果关系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无关重要的事实
 在确立一项商业活动的利润来源地时,与该商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例如租用办公地方、招聘一般职员、开设办事处等,均视为无关重要。

定税的一般原则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交纳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交纳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纳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它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6)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纳税或完全不须在港纳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制造业的利润

制造货品的地点
制造业的利润来源地是制造货品的地点。售卖于香港制造的货品所产生的利润,全部须在港交纳税。倘若货品的制造工序部分在香港进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进行,则与在香港以外的制造工序有关的利润,不会视作为在香港产生的利润。制成品在何处出售,则属无关重要。
就制造货品与中国大陆的单位作出加工或装配安排
香港制造商与中国大陆的单位订立加工或装配安排,是很常见的。在这类安排下,香港制造商一般会提供原料、技术知识、管理、生产技术、设计、技术劳工、培训、监督等,而内地单位则提供货品加工、制造或装配所需的厂房、土地和劳工。

◆严格来说,有关的内地单位是与香港制造商分开的一个独立分包商。因此,香港制造商从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不应存在须分摊计算的问题。不过,税务局会采取一个务实的做法,准许售卖有关货品所得的利润按50:50的比例分摊计算,只把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这做法顾及了香港制造商在内地制造货品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

◆制造工作由中国大陆的独立分包商承包
如香港制造商将制造工作判给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并根据双方并无关联的基础付款,而香港制造商在制造工作上亦极少参与,则在内地进行的制造工作不视作由香港制造商所进行。因此,该制造单位的利润不须在港纳税。不过,香港制造商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全部须在港纳税。
从买卖交易所赚取的佣金

提供服务的地点
一个业务单位因觅得产品买家或觅得顾客所需产品的供货商而赚取佣金,其为各委托人拟进行业务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就是产生该笔佣金收入的有关活动。这项收入的来源地,是取决于该代理人进行有关活动的地点。如这类活动在香港进行,则该佣金收入的来源地便是香港。

◆委托人的所在地、代理人如何寻找委托人,以及赚取佣金前后的相关活动在何处进行等问题,通常都与确定佣金收入来源地无关。

◆如佣金收入是由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赚取,但产生佣金的活动全部都在香港以外进行,则该笔佣金不须在港纳税。

其它利润的处理方法
不动产的租金收入
如有关物业在香港,租金收入须在港纳税
出售不动产所得的利润
如有关物业在香港,所得的利润须在港纳税
买卖上市股票所得的利润
如有关的股票买卖在香港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所得的利润须在港纳税
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从出售在香港以外发行而没有在任何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所得的利润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的利润须在港纳税

◆服务费:
如赚取费用的服务在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务费须在港交税 ,一个业务单位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如有关专利权的活动在香港进行,所收取的专利权费须在港交税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识产权而从香港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如有关的知识产权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润须在港交税
一个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的利息收入
如贷款人在香港提供款项予借款人,所得的利息收入必须在香港港交税
利润和开支的分摊计算
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均有进行主要活动的业务所赚取的制造业利润或服务费收入,可作分摊计算。我们一般采用务实的安排,把全部利润或收入按50:50的比例分摊计算。
采用分摊计算安排,可能会带来应如何分配间接开支的问题。简而言之,这些开支若同时用于赚取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得的利润,则应按得自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利润在利润总额各占的比例分摊计算
 
香港的税收主要为三大类: 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
物业税之税率乃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之百份之16.5计算。
薪俸税乃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百份之16.5。
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纳税利润之百份之16.5。应纳税利润乃指公司在本港经营及运作所赚取的利润。由于很多国内的客户,其香港公司都没有在香港经营 (例如并无在香港设办事处、写字楼或招聘员工) ,所以都无需缴付香港利得税。请注意,在本地银行户口有款项的往来及在香港有注册地址并不等同于「在港有经营及运作」
 
问:股东和董事的职责范围
答: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香港公司要求至少1位股东和董事。多出1位股东的,不一定每个股东都成为董事,当然,更多时候,股东就是董事。
 
问: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哪里体现出来?注册资金要不要到位?
答: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无须到位(验资)。香港的公司证书上没有注册资本一栏,注册资本只有在公司章程里才体现出来。如果客户要证明自己的注册资本,拿出章程就足以证明了.
 
问:香港本地和内地离岸户口在操作上有什么不同?
答:香港账户和离岸账户有哪些方面的不同:

第一方面是香港资金进出不受管制,而离岸账户是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的账户,理应受到中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因此,离岸账户目前来讲不能存入现金;
第二是银行收费方面,香港本地账户甚少收费,而离岸账户是按每笔收费。
第三方面是开户证件不同,离岸账户可以接受内地身份证持有者到来开户,而香港本地账户就要求开户人一定要有护照或通行证。
第四方面:香港本地账户功能齐全,而离岸账户在一些功能上受到限制。
第五是开户速度方面,前者较快,后者较慢
 
问:成立了香港公司,以后每年还要交什么费用?
答:每年要交的费用有两块: 年审年报和做帐审计。
1、税局年审和公司注册署年报的费用是每年必须交付的费用。价格会随政府的调整而调整。就算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产生,这块费用也必须交付。

2、至于会计做帐、核数审计方面,如果企业开始运作,有业务发生,企业就必须做帐审 计。如果企业没有业务发生的,企业就不必做帐审计。但报税是必须的
 
问:你们所提供的法定秘书服务和商务秘书服务有何区别?
答: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来讲,我们可以帮您安排法定秘书。法定秘书是香港政府要求必须有的形式秘书,方便
联系和处理政府往来文件。
商务秘书是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度身定做的商务实务服务,从接听电话、传递信息,一应俱全。商务秘书的优点在于能建立您的企业形象,等于您在香港有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写字楼、有一套公司的配套资源。处理起业务来,顺顺当当,一单不落。
 
问: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答: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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