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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

美国税法

美国税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联邦税法;第二层次是州的税法;第三层次是地方税法。这三种税法对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收入,规定了各种纳税的条件和税种、税率。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必须交纳他们在美国境内因投资或者贸易所引起的各种税金。

美国联邦税法
美国的联邦税法比较复杂,具有不同的税率和税种,主要取决于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不同的商业活动。

 一、收入的来源

    收入的来源是决定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是否要纳税,交纳何种税金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说,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只需交纳他们在美国境内的营业所得。所谓营业所得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利息。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购买美国公司、政府和个人的股票,债券等所得的利息,要交纳美国的所得税。该公司在美国境外购买的股票、债券所获得的利息,不适用美国的税法。

(2)红利。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从美国公司因购买股票所获得的红利,也要交纳所得税。该外国公司发放的红利不受美国税法的管辖。

(3)服务收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必须交纳美国的税金。

(4)租金和稿费等收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因出租房屋、设备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租金、稿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的收入,应该交纳美国的税金。

(5)不动产。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出售他们在美国境内所拥有的不动产、股票,必须在美国交纳税金。

 二、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因经商所产生的税务上的法律后果

 美国联邦税法对外国人和外国公司进行征税,是按照他们的净利润来计算的,也就是公司的毛利减去各种开支后的净利润,必须缴税。对于外国个人来说,纳税的税率和美国公民是一样的。对于外国公司来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设立办事处,那么该外国公司必须交纳在美国获得净利润的税。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建立了子公司,那么子公司就是美国的一个独立的纳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司的本身并不需要交纳美国的税金。

美国联邦政府逐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如在1996年,年收入在2.21万美元以下,税率是15%;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者,税率为39.6%。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如果净利润在7.5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税率为34%。公司净利润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税率为35%。

 联邦税法对外国人和外国公司从事商业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外国公司仅仅在美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不被认为是经商。同理,外国人只是拥有或购买美国的不动产,也不被认为是经商。然而,出租不动产并收取房租,这就被认为是经商,必须按税法规定纳税。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在美国购买股票,享有利息或红利,一般不认为是在美国经商;但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作为合伙人之一,参加美国的合伙组织,而该合伙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时,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也被认为是在美国经商。同样,外国人或外国公司通过美国的代理商在美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也被认为是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经商。
 三、外国公司的商业活动
 
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活动,既可以通过它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它在美国的子公司进行。如果一个外国公司通过它在美国的子公司从事商业活动,该子公司就被认为是美国的公司,它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必须交纳美国的税金。一般来说,该子公司净利润的30%必须先纳税,然后在年底时统一结算。所以,外国公司在美国通过它的办事处或者是子公司来进行商业活动,必须先考虑税务负担才能决定其活动形式。联邦的税法对外国公司在美国办事处或分公司进行的商业活动,对其净利润要课以30%左右的税。

 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有双边税务条约,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该国给美国公司某种税务优惠,该国公司通过其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从事商业活动,亦可享受某种优惠。

 四、外国个人在美国的所得税

外国个人在美国从事非商务性的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获得的收入,美国联邦税法规定要交纳30%左右的所得税。外国公民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按照联邦税法的规定,不得免除个人的开支。比如,某外国公民在美国出租他的房屋,他的租金所得,要在扣除日常维护费用后的净收入后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而买卖股票的收入,不能扣除其他的开销,即必须按全部所得纳税。这是因为美国政府很难确定该外国公民是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很难衡量他有多少开支,就容易给美国的税收带来不便。外国公民如果从事房地产的投资、出租所获得的收入,视同该公民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按这一类商业活动的税率来纳税。

五、不动产税

联邦税法规定,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只是出售或者出让他所拥有的美国公司的股份,一般来说,不必交纳美国的所得税。但是如果外国公司或个人出让的是美国公司的不动产,出售不动产的所得,应该交纳美国的不动产税。

外国公司出售在美国的不动产时,一般要交纳10%作为不动产税,如果外国的个人或合伙组织,要预交35%左右的不动产所得税。

六、预付税(预扣税)

当一家美国公司在付给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盈利或利息时,这家美国公司必须先扣除30%的红利来预缴美国的联邦税,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支付外国公司或个人出售股票而得的利益。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在支付外国人利息时,也应该先扣除30%。

七、根据双边税务条约的减税

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订立了税务条约,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其他商务交往。根据这些税务条约,享受税务优惠的人员,必须是与美国签有税务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必须在这个国家有永久居所地。如果该居民在两个以上国家拥有居所地,他必须要和他想享有税务优惠的国家具有强有力的经济联系。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只要是在该条约签订国注册登记,就被认为是该条约国的公司。

确定了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所在国以后,如果他们在美国进行永久性的和经常性的商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据两国签订的条约,享有税务上的优惠。对于与美国签有双边条约国家的公司或居民,美国联邦扣税的比例一般都在15%以下。
 
八、纳税程序

外国公司如果在美国从事商务活动,必须每年向美国联邦税务机关递交非居民税务报表,尽管该公民在从事商务活动时,并没有获得纯利润,或者说该公民并没有在美国获得收入,或者根据美国的税法他不需要纳税,但他还是要按时递交美国的税务表。外国公司在美国从事商务目的活动的,每年也必须递交外国公司的税务报表。如果这家外国公司是通过其在美国子公司从事商务活动,该子公司要像其他的美国公司一样,按照联邦税法纳税。

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所在国与美国有双边税务条约,他们也应该在递交税务报表的同时,附上一份个人声明或情况介绍,以取得税务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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