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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始 中国与多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

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始中国与多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
 
中国人在海外资产将不再有隐蔽性,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才能管理财富,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9月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务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已经签署该协议。另外,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即未签署《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的只有19个国家)。5年前,大家已经开始意识到税务信息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是大势所趋,且改变了国际税法近百年建立的规则。中国已签署《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
 
2017年9月起,中国个人及其控股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BVI、百慕大、开曼、塞舌尔、卢森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
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公约》批准书,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
二、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执行。
三、以下事项属于《公约》批准书中我国声明保留内容:
 (一)对上述税种以外的税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二)不协助其他缔约方追缴税款,不协助提供保全措施;
 (三)不提供文书送达方面的协助;
 (四)不允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文书。
四、在我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CRS是什么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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